陳曼里公證人

從糾紛解決的機制觀之,公證制度是一種預防性,且具有公權力效力的制度;無論是基於雙方的合意,或是單方的意思表示,經過公證人審查後所作成的公認證文書,足以提供當事人相當的權利確保。因此,在從事公職三十餘年後,我仍然選擇接近民眾的民間公證人業務,一起為公證事業而努力。希望在公證的園地裡,找回公證制度公平、正義的根本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