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歷史

依公證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所屬地方法院或分院登錄之民間之公證人總數滿九人者,應於該高等法院...... 組織地區公證人公會。北部地區因人數較多,先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成立臺北公證人公會籌備會。會中胡順隆公證人接受司法院指示:因臺中高分院所屬臺中與 彰化地院登錄之民間公證人已達十人,依法應成立公會,會後即發函與轄區內之民間公證人積極籌備;經協商推選何碧海先生為籌備會主任委員,並以吳宜勳公證人 等十人為共同發起人,會名暫定為臺中公證人公會,此即為本會肇始之濫觴。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一日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第二辦公大樓五樓會議室召開成立大會,會中並選舉理監事,理事會中經推選何碧海先生為第一屆會長。成立後本會即 依法分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函轉司法院核准,及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申請立案,並取得核備。惟次年度何理事長因年滿七十歲,依公證法第三十五條退職。理事會 旋通過由候補理事吳宜勳公證人遞補理事,會中並就理事長補選,投票結果由吳宜勳公證人接任理事長。民國九十四年推選黃穎倉公證人為第二任理事長;民國九十七年推選連宏仁公證人為第三任理事長;民國一百年推選陳勇仁公證人為第四任理事長;民國一O三年推選葉詠翔公證人為第五任理事長;民國一O六年推選黃賢婷公證人為第六任理事長,民國一O九推選黃綉鈴公證人為第七任理事長迄今。

本會名稱原為「臺中公證人公會」,惟司法院認為本會係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所轄為區域,其中並包括苗栗縣、台中縣、市、彰化縣與南投縣。若僅概稱「臺 中」似乎文義上涵蓋過窄,且與事實不符,故建議本會將名稱更改為「臺中地區」公證人公會,另臺北公證人公會亦更名為臺北地區公證人公會可供參考。在經過全 體會員決議後,採取司法院之建議,並修改章程及向臺中市政府申請更改名稱獲准,至此本會名稱即確定為「臺中地區公證人公會」。

本會宗旨

  1. 謀求公證理論與實務之研究發展。

  2. 砥礪會員品德。

  3. 增進共同利益。

  4. 執行民間公證人之研習、指導、監督及處理其他共同有關事項。